一、2月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对省控站点周边各类污染源进行精准溯源排查,更新重点区域污染源清单,节日期间联合公安及属地对斗香、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情况进行检查,交办周边污染点源22个。继续开展已完成大气项目“回头看”,推动铸造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检查开发区、高新区6家企业。现场调研部分项目实施情况,加快推进2024年大气项目进度,目前已完成42个,完成率33.9%。加强政企协商,排定2-3月份深度减排计划,预计形成VOCs、NOx减排量19.6吨、53.2吨。积极响应南通市空气质量异常预警,及时发布预警通知,管控期间每日开展巡查,会同扬尘办推动扬尘治理工作。截止2月21日,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6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7.1%;优良天数比例为65.4%,同比下降13.4个百分点。
2.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围绕断面水质提升工作,每日关注各河道水质情况,开展城区以及重点流域水质巡查和加密监测,及时发布断面超标预警。根据工作要求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率达79%。开展2023年度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推进2024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截至2月底68项工程已开工45项(包含已完工),开工率66.2%,已完工14项,完工率20.6%。2024年1月份,15个市考以上断面优Ⅲ比例为100%。
3.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土壤污染源头防治项目调查方案评审工作。督促辖区内排污许可证中涉及一般固废企业注册申报固废系统、督促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交2024年度危废管理计划、督促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提交2023年度辐射安全评估报告、开展固废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4.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2月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共抽查污染源企业43家,发现一般环境问题8个,均督促按期完成整改。持续开展涉水、气、固危废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95人次,检查工业企业40家次,发现一般环境问题14个,春节期间通过无人机巡查斗香焚烧、烟花爆竹56次,发现问题9个。开展2024年海安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春训活动;常态化开展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宣讲提醒工作。
二、3月份重点工作计划
1.继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异常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推进省控站点周边污染源的溯源排查,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推动重点区域污染源排查整治及更新。加快实施2024年大气项目,对2023年已完成的大气项目开展“回头看”。推进臭氧污染“夏病冬治”工作,加快大气重点工程项目进度。
2.持续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持续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开展断面水质提升工作,密切关注断面水质状况,盯紧城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及时发布水质超标预警,开展巡查溯源,推进问题整改。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继续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继续开展2023年度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推进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确保农田退水治理项目汛前完成。 对接一季度攻坚考核工作。
3.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启动耕地污染源头防控项目周期性监测。更新2024年度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全市危废产生单位申报2024年度危废管理计划。督促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提交2023年度辐射安全报告。持续开展固废领域安全生产检查。
4.强化环境执法保障。继续按相关要求,组织双随机、核与辐射双随机、多部门联合检查等行动;紧盯环境质量形势,持续开展水、气环境质量执法保障专项,严肃打击偷排、超标排等恶劣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做好“联+管”,抽查相关运维单位服务质效,促进第三方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指导领证企业做好自行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对应测未测、拒不配合企业进行严肃打击;常态化开展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宣讲提醒工作。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