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局2023年四季度核与辐射监管“双随机”抽查情况的公示
来源: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2-28 14:3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全面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对核技术利用单位事中事后监管,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开展双随机抽查的通知》(苏环办〔2016〕334号)和《南通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通环执法〔2021〕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开展了核与辐射监管“双随机”抽查。

现将我局2023年第四季度核与辐射监管“双随机”抽查情况向社会公示(见附表)。

海安市四季度辐射检查情况汇总表-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