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解读
来源: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1-26 10:35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解读

近日,海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海安市2020年土壤防治工作计划》,明确提出了今年的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 起草背景

2017年9月30日印发了《海安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拉开了净土保卫的序幕。根据《南通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文件要求,结合实际,为确保实现“十三五”期间土壤环境保护目标,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工作计划》主要内容

《工作计划》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关于总体要求。

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实施《海安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深化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建立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体系,有序推进土壤污染调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开发利用监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主要指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

(二)关于防治任务。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持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二是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布点、采样调查。

三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开展重点企业和园区土壤监督性监测。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严控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深入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四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成果应用,组织开展安全利用。

五是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做好用途变更环节监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做好土地流转环节监管。加强建设用地收储、出让、划拨等环节监督管理。

六是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

七是全面启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初步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组织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

八是做好“土十条”评估考核工作。提前谋划 “土十条”终期考核工作,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三)关于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作为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充分发挥土壤污染防治协调小组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市各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职责。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并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保引导资金。

三是做好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力度,详细解读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等内容,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四是加大土壤环境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并依法查处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实施自行监测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适时公布土壤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五是做好督导考核。加强评估考核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中的重点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杯竞赛考核、纳入各单位评估考核,对考核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相关区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