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要求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扩大海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来电来信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起止日期:2024年7月26日至8月25日
联系电话:0513-88917212;地址: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电子邮箱:743495938@qq.com 。
附件:1.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海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示意图
2024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