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9-01 09:42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决策事项由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天保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稳评工作。根据苏办发〔2021〕15号文件、《南通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通办〔2020〕8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海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拟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该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为加强海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决定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限制通行车辆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

()、限制通行范围为海安市主城区范围内由“黄河路(含)以南、东海大道(含)以北、如海运河(连申线)以东、迎宾路(含)以西”围合区域。

()、限制通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决策事项拟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1.对该决策事项的了解程度;

2.对该决策事项实施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该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4.对该决策事项的态度。

三、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事项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四、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1.稳评责任单位: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傅梦璇

联系电话: 0513-88917212

2.稳评实施单位: 江苏天保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 杨经理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正泰江岸水苑23-1109

联系电话: 18662816699

: 439893702@qq.com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292日-2022917

稳评责任单位: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