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海安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3-02-16 16:0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经过新一轮目录修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中国·海安”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an.gov.cn)“政务公开”栏目“区镇政府-高新区”链接向公众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媒体等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在线等途径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地址:海安市镇南路428号;电话:0513-88162900;传真:0513-88783900;邮编:226600。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填写《海安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中国·海安”政府门户网站“区镇政府-高新区”链接上下载。)

也可登陆“中国海安”政府网站政府政务公开栏目“区镇政府-高新区”链接“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受理。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办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按规定应当自正式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报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可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给予提供;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海安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海安高新区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