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规范财政(集体)性资金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变更、结算审计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集体)性资金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程量变更和结算审计管理,遏制施工单位高估冒算、随意变更、送审资料不齐全等问题,减少制约结算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不利因素,高新区出台专门办法,明确区辖各局办、办事处、村(居)及下属经济实体实施的所有财政(集体)性资金工程项目均纳入审计结算统一管理,工程变更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先行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工程变更的分级审批权限及施工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分级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