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
来源: 海安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1-12-08 16:38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9个职能机构。具体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组织人事局、审计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外事、法治及后勤等工作;负责园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区和街道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审计工作;负责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发展局(现代服务业局)。制定区经济发展战略及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监督执行;负责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统计等工作;负责区产业政策制定,指导和推进产业基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各类企业的培育与发展,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重大技改项目,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负责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工作;负责制定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生产运营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区内商贸(粮食)流通、旅游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科技和人才工作局。负责科技管理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编制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人才工作计划,制定人才政策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各类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和考核全区人才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政局。负责编制区财政收支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区内公共财政建设、国有及集体资产的监管等工作;负责区内建设资金安排、调度、筹集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区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融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做好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负责街道预决算草案审核、经费拨付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建设局。负责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编制、执行工作;负责道路、桥梁、绿化、管线、路灯、给排水等工程的建设管护工作;负责社会事业、民生实事工程的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做好除村、社区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外的建设工程管理;负责统筹和指导街道开展征收安置工作;负责区内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招商局。负责制订招商引资、开放型经济相关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企业外贸进出口工作推进;负责专业招商工作管理及组织推进;负责开拓和联络国内外招商资源,收集、跟踪项目信息;负责客商接待、投资咨询和项目前期调研、谈判签约以及招商推介等工作;负责做好项目落户过程中的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市场化招商的管理和运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投资促进局(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公室)。负责投资服务环境、政策、产业发展的研究;负责投资促进统筹协调、组织管理、要素协调、推进落地等;负责重大项目管理和项目建设推进等;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推进落实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考核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内各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消防等相关基础设施投入保障及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协调救援工作;负责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各类数据报送工作;负责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按规定做好消防相关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行政审批局。负责区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职能;负责开发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负责牵头区内各类审批项目的相关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监管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