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电子信息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海安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2-01-21 09:53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的有关规定,对海安高新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海安市电子信息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

规划范围:电子信息产业园位于海安城区西南部,规划范围面积550.6公顷,北至胜利河,西至204国道,南至新长铁路,东至如海运河。

产业发展引导:电子信息产业园规划主导产业类型为为:半导体制造;以电子机械、电子元件、仪器、仪表及相关配套产业为主的电子加工;以及以精密机械、电子机械、光学仪器、自动化等为主的制造产业,配套建设金属表面处理项目

用地布局:规划形成“两组团”的布局结构,以栟茶运河为界分为北部产业组团和南部产业组团。

基础设施:规划范围实行区域供水。园区规划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管道就近排入区内水体;废水排污鹰泰水务有限公司和润泽水务有限公司。由新奥燃气供应,中压燃气主干管经南海大道、开元大道、204国道等道路引入。园区采用集中供热,华新热电有限公司为热源。

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结合各项规划、要求等,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能源结构;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强化工业废气治理。

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源头控制;强化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废水接管率及中水回用率;优化废水收集、处理、排放系统。建立水环境监控体系、实现废水排放的长效监控。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控制,对项目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规范机动车辆喇叭、警报器等使用,严格控制运输作业噪声影响,加快道路路网建设和两侧绿化带建设;严格控制社会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应进行申报登记,并落实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对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管理。

5、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地下水环境监管。重点企业需设置防渗应急池、比对观测井等防漏和检漏设施。控制工业危险废物对地下水的影响。

6、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数据库,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重点企业名单,加强对重点土地功能置换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防止风险评估后产生的二次污染。

7、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应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做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一补一”。严格实施绿地生态系统、生态廊道及生态节点规划;落实各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控要求,严格执行绿化隔离带要求,保证人居环境和生态功能不受影响。

三、规划评价结论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海安电子信息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园区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用地布局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四、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0513-88783917通信地址:海安市海安镇花园大道66号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025-85699125邮箱:306696890@qq.com

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

五、征求公众意见

1、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征求意见范围:可能受到园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3、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者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1)。

4、环境简本见附件2,可联系评价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电子信息产业园.docx

附件2 海安电子信息产业园规划环评简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