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海安市海陵中学北校区(少体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4-02-29 08:48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北校区(少体校)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市新通扬河生态区观东街东侧、丹虹路北侧;

建设单位:海安市海陵中学;

环评机构: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海安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建设普通初中教育项目,项目用地约 4125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8181.01 平方米。初中布局主要分为教学楼、行政楼、文体中心、综合楼、报告厅、食堂及西侧运动场地, 地下室建筑面积为 4631.17 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实验室废水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A 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海 安 市 惠 泽 净 水 有 限 公 司 尾 水 排 放 执 行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运营期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大型”标准;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 二级标准(新改扩建)。(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学校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本项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1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理,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18702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