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江苏锦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成品金属制品(紧固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5-12-29 15:04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成品金属制品(紧固件)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庙村3组锦泰路16号;

建设单位:江苏锦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翠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锦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利用公司现有厂房,购置抛丸机、数控车床、滚丝机等主要设备约34台套,项目建成投产后,可新增年生产 5000 吨成品金属制品(8.8级 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除外)的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项目无废水产生。(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抛丸工序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中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18702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