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江苏嘉宇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气体空分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3-11-01 14:22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气体空分设备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516号;

建设单位:江苏嘉宇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嘉宇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苏嘉宇流体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位于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516号。2015年4月委托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苏嘉宇流体装备有限公司气体空分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5月11日通过了海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海环管(表)【2015】05005号)。2015年10月,更名为江苏嘉宇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30日通过海安县环境保护局验收(海环验【2015】1101号)。现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建筑面积8130.04平米,购置数控卷板机、抛丸机、喷漆房等主要设备5台套;主要工艺流程:钢板、管材-切割-铣边-卷板-焊接-组装-抛丸-喷漆-晾干-调试-成品;项目建成达产后全厂可形成年产粉体过滤器2500台、变压吸附制氮装置300套、空气净化装置400套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全厂生活污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达到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设计进水标准。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危废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的相关标准。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理,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同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06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18702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