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隐形眼镜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高新区台商产业园6、7栋厂房;
建设单位:瞳视玠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建设项目位于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川路,属新材料产业园。该该项目购置干片机*1、移印机*1、水化机*5、封装机*24、灭菌锅*6、烘箱*6、包装线*19等主要设备62台,租赁厂房(用地面积144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主要原料为OPP贴膜胶、丙三醇、钛白粉、蓝色色粉、光学膜模具、HEMA甲基丙烯酸羟乙酯、氯化钠、PP塑料容器、包装材料、铝箔、乙醇、异丙醇、无尘布;主要工艺流程:调配─移印─充填合模─UV成型─脱模取片─真空封包入库─水化─封装─灭菌─检验─包装入库;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隐形眼镜36000万片的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天然气热水锅炉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缓冲液制备废水进入产品,不得外排;纯水制备浓水、水化废水、灭菌废水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中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需满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34号)中控制要求。(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1日-2022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18500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