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市高新区启慧路西侧与高庄路延伸段南侧;
建设单位:海安市实验中学;
环评机构: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海安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建设普通高中教育项目,项目用地约7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968.31平方米。布局主要分为教学楼、行政楼、综合楼、体艺馆、食堂、宿舍楼及西侧运动场地,地上建筑面积52583.63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7384.68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区给排水系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平桥河,雨水排放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III 类标准,纳污河流栟茶运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中 III 类标准。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级标准,同时还应执行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接管要求。(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施工期废气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 2022)表 1 标准。营运期本项目实验室废气排气筒 DA001 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中相关标准,氨气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相关标准;厂界氯化氢、硫酸雾、SO2、NOx、颗粒物、CO、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中标准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相关标准:校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运营期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 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 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18702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