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通为电气海安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特高压导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6-03-23 10:20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1500吨特高压导体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海大道(西)98号;

建设单位:通为电气海安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通为电气海安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0万元于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海大道(西)98号现有厂房购置熔化保温炉、低压铸造机、平板砂带机等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1500吨特高压导体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界河,雨水排放标准参照界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且不新增生活污水,原有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接管进入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栟茶运河。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也应符合鹰泰水务设计接管水质要求。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熔化扒渣、天然气燃烧、压铸工段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锯切水口、去毛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中标准限值;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中标准限值,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中标准限值,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18702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