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南通布莱派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刹车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3-10-31 08:49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汽车刹车片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安市海安高新区林桥村15组;

建设单位:南通布莱派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南通布莱派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拟投资1300万元,租赁南通华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南通市海安市海安高新区林桥村15组的现有厂房,厂房建筑面积1980m2,购置混料机、拌合机、自动油压机等设备,建设汽车刹车片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汽车刹车片200万套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用于降尘,不外排。(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为拆包投料粉尘、混合粉尘、抛丸粉尘、粗磨粉尘、机加工粉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DA002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为喷塑粉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 -2021)表1标准;DA003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为涂胶烘干废气、压制成型废气、加热处理废气、塑粉烘干废气、打标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 -2021)表1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DA004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为危废贮存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2标准。(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理,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18702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