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南通艳阳纺织有限公司年产 6000 吨经编毛绒坯布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5-10-24 15:27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 6000 吨经编毛绒坯布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工业园区腰庄变电所南侧;

建设单位:南通艳阳纺织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海安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南通艳阳纺织有限公司购置一台水洗机、一台定型机(含预浸槽),新建一座厂区污水处理站。改建后全厂工艺流程:整经—织造—检验—预浸—预定型—拉毛、烫剪—水洗—摇粒—定型—检验。项目改建后产能不变,年产经编毛绒坯布6000吨(短毛绒经编毛绒坯布 4200吨、长毛绒经编毛绒坯布 1800 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后期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丰产河,雨水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标准;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处理。厂区废水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2012)及修改单表 2 标准(间接排放),其中 COD、BOD5执行表 2 中(5)标准(适用于除(3)和(4)以外的其他间接排放情形)。石油类排放标准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A 级别”的相应浓度值。锑执行江苏省《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 2 中间接排放标准。本项目基准排水量需要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 2 中“纱线、针织物”基准排水量≤85m3/t 标准品的要求。污水接管水质应满足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设计接管水质要求;污水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表 1 的一级 A 标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定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标准限值,SO2、NOx、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 1 对应限值,干烟气基准氧含量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 1 标准;危废仓库危废贮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标准限值;污水处理产生的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 3 标准。(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标准。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雨水排放环境管理要求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号)中相关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18702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