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海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协同处置工业固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3-02-06 10:15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海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协同处置工业固废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欣路28号);

建设单位:海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在优先保障当地生活垃圾全量处理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热值较高 、且无法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纺织品、废木材、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和废皮革,危险废物和不符合入场条件的一般工业固废除外)。该项目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不改变原有总设计处理垃圾能力750吨/日,其中协同处置的数量不超过总设计处理能力的20%(约150吨/日)。项目竣工后,增加年发电量约1000万度,环保达标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废水应根据水质特性进行分类处理,垃圾渗滤液与垃圾卸料平台冲洗废水等高浓度废水应经有效预处理后与车辆地面冲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中和池废水等混合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书》要求。采用半干法反应器去除烟气中的酸性气体,设置高效布袋除尘器,进入布袋除尘器的烟道上设置活性炭喷射装置,进一步吸附、去除二噁英类物质和重金属,确保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2秒,并通过80m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外排烟气污染物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焚烧炉技术指标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其中烟尘排放浓度执行30mg/m3、二噁英排放浓气度执行0.1TEQng/m。预留脱硝装置空间。认真落实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贮存过程的扬尘、臭气等控制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及垃圾贮存池等采用密闭设计,垃圾贮存池和垃圾输送系统采用负压运行方式,确保恶臭污染物排放厂界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停炉检修期间,垃圾坑废气必须采取有效的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标准。(四)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渗滤液收集池、初期雨水池、渗滤液处理站、垃圾贮坑,飞灰贮仓、飞灰固化车间 (包含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管道破损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焚烧飞灰须经厂内稳定固化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后,方可运至卫生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焚烧炉渣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指定种类的一般工业固废等应在厂内自行焚烧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七)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对炉内燃烧温度、CO、含氧量、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HCI等做到实时自动监测,并在厂外设置显示屏,随时接受公众监督,对活性炭施用量实施计量;废水接管口安装流量计和COD等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 自动在线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书》所提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日常监测,特别应加强对大气及土壤中二噁英的监测。

公示时间: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18500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