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gxq/2024-00070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高新区 文号: 海高新安委办〔2024〕32号
成文日期: 2024-03-28 发布日期: 2024-04-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高新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行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高新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行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安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4-04-10 14:40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高新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行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部,各相关局办,各有关企业:

现将《高新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行动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安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高新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行动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动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区开展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行动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南通、海安市及我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聚焦严实责任,紧盯关键少数,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力量,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实施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监管执法推动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倒逼企业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自觉,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紧盯关键少数,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1.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告知承诺活动。将《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7条职责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5条职责,告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并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承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落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2.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在实施年度培训计划中,将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分开培训,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和考试。培训前,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发放一封告知信,告知其必须依法参加培训,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给予一次补培补考机会。对拒不参加培训考试和无故不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上门开展督导服务和执法检查。

3.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年内,组织化工和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开展两次安全生产述职活动,组织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述职活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履职。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每年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向从业人员报告或者通报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自觉接受从业人员监督。

4.综合采取督导服务、提醒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结合双月督导服务和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对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开展抽查督查,对履职不到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警示约谈、帮扶指导,经提醒约谈和帮扶指导仍然未能依法履职的,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二)强化全员参与,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充实安全管理力量。指导督促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管得好。督促相关高危行业和工贸重点行业企业依法设置安全总监、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企业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或选派安全管理人员积极报考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鼓励企业自主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自主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岗位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考核标准,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奖惩,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情况应当向全体从业人员公示。

3.落实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推行车间班组网格化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加强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明确分厂、车间、班组等各级主要负责人为各自管理区域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指导督促企业配备车间班组安全员,履职期间统一佩戴臂章、袖标等标识,并落实“一清、二查、三到位”工作要求。指导企业认真落实“班前5分钟”制度,引导一线班组员工愿当、敢当安全“吹哨人”,及时排查、发现并报告身边的安全风险隐患。

(三)聚焦基层基础,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1.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授渔赋能,分类分级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强化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建立“逢查必考”机制,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重点岗位人员进行随机抽考,考一考相关人员对岗位职责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知晓度。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协作组活动。根据《南通市安全生产协作组工作指导意见》和《海安市安全生产协作组管理办法(试行)》,持续加大协作组活动推进力度,督促指导各协作组根据安全监管阶段性工作要求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题培训、标准化辅导、应急演练、经验交流等活动,真正达到互查互学、互帮互助的目的。持续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加强考评结果运用,推动协作组活动走深走细走实,取得更好成效。

3.大力提升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年内,全区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必须开展标准化创建并通过验收,其他工贸企业也应当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强化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督促企业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持续管理、持续改进,切实提升标准化运行质量。对质量审计不合格或年内发生事故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取消其安全标准化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年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紧密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有序推进攻坚行动各项措施落实。要紧紧围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个根本,紧盯解决根本问题出硬招实招,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区安监局将及时对攻坚行动阶段性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明确相关要求,并定期掌握攻坚行动进展情况。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街道要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攻坚行动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企业。同时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体,对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攻坚行动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先进企业好的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同时要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强化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作用。

(三)严格精准执法。安全生产就是最大的营商环境,要正确看待严格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同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人员责任。要加大对处罚决定公示曝光力度,强化对违法失信主体及有关人员的社会监督。要将企业主体责任及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履职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分类分级监管定级的重要依据,予以提级或降级监管执法。

(四)大力选树典型。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推陈出新,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大力培育、选树典型示范企业,积极推广企业安全管理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从而推动全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年内各街道在每个行业领域至少培育1-2家示范企业、总计不少于8家示范企业。

(五)强化激励惩戒。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的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同时,建议相关部门从申报企业上市、技改贴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列为“白名单”重点工业企业等资格和荣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并优先推荐参加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评选。对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隐患突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向有关部门建议不予受理其申报的企业上市、技改贴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各类资格和荣誉,移出“白名单”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取消或限制企业和相关人员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附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告知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承诺书》

附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告知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现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告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

(二)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制定完善管控措施;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

(五)每年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向从业人员报告或者通报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接受从业人员监督。

海安市应急管理局

年 月 日

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将依法履行告知书提醒的12个方面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落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如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愿意承担一切行政的、民事的和刑事的责任。欢迎社会公众对本人及我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

承诺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和承诺书各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企业备查,一份在企业公示栏公示,一份报送区镇街道,一份报送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