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2022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来源: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11-15 09:22 累计次数: 字体:[ ]

   苏政地F〔2022〕8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安市2022年度第8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海安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南通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海安)地呈字[2022]第8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城东镇丰产村、葛家桥村、民桥村、南屏村、三丰村、三角村、石桥村、洋蛮河村、油坊头村以及曲塘镇曲塘村的共计31.814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1.21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城东镇丰产村、葛家桥村、南屏村、南阳村、三丰村、三角村、石桥村、洋蛮河村、油坊头村的共计12.793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城东镇丰产村、石桥村的0.037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4.646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1.8148公顷;征收土地44.6463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你市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2022年11月1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