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2022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安市2022年度
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海安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南通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海安)地呈字〔2022〕第7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位于城东镇洪旺村、品建村、施秦村的共计0.866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792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866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8664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此页无正文)
2022年12月3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海安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