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2024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F〔2024〕7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安市2024年度
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海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海安市2024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海政﹝2024﹞108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李堡镇红旗村、角斜镇五虎村的0.131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13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31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1312公顷,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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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