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2023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来源: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2-21 17:45 累计次数: 字体:[ ]

苏政地F〔2023〕9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安市2023年度

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海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海安市2023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海政〔2023〕117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李堡镇红旗村的0.242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24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242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2429公顷,征收土地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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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