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4批次(18挂)建设用地
来源: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2-20 17:57 累计次数: 字体:[ ]

苏政地F〔2023〕8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4批次(18挂)

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海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海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4批次(18挂)建设用地的请示》(海政〔2023〕11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海安市墩头镇吉庆村的8.048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此页无正文)



2023年12月20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