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2023年度第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来源: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1-28 17:55 累计次数: 字体:[ ]

苏政地F〔2023〕7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安市2023年度

第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海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海安市2023年度第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海政〔2023〕97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大公镇于坝村的5.301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3012公顷,征收土地5.3012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3年11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