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0批次(19挂)建设用地
苏政地F〔2023〕7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0批次(19挂)
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海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海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0批次(19挂)建设用地的请示》(海政〔2023〕98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海安市雅周镇迥垛村的3.164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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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