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规划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来源: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6-06 09:3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今年以来主要成绩和亮点工作

海安市被省自然资源厅评为“2022年度江苏省土地执法先进县(市、区)”。我局被省自然资源厅评为“2022年度全省系统信访工作成绩突出集体”“2022年度自然资源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表扬单位”“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宣传微视频大赛三等奖”;被南通市政府评为“2022年度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先进集体”。

二、上半年各项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全面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实施完成增减挂钩项目937亩,完成占补平衡项目2660亩。高质量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入库工作,最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5667.2亩,超额完成南通下达任务。及时足额分解下达省市耕地保护任务,并签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高规格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内配套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

2.统筹推进各类规划编制。编制完成《海安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送审稿,通过市、县两级规划委员会审议,并经海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讨论通过;2023年度海安市预支空间规模指标(1400亩)落地上图方案获省厅批复,并已正式启用。已全面启动海安市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督促区镇同步开展镇详细规划编制,并做好与区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积极推进村庄规划优化调整工作,形成我市第三批村庄规划专项流量指标备案成果(涉及43个村254亩),待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3.高效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坚持“以亩产论英雄”,制定出台《海安市闲置及用而不足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老旧园区、村镇集中区提升改造,完善资源配置及开发利用机制,持续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一季度,我市经南通闲置盘活考核小组内业及现场验收,认定闲置盘活24宗面积430亩,二季度,拟申报盘活闲置低效用地项目43宗713亩,力争超额完成半年度任务。初步完成2022年基准地价监测与成果更新。

4.持续强化违法用地整改。完成部省下发卫片疑似图斑28批次462宗(3069.59亩)核查工作。我市涉及“清零行动”违法用地41宗380.55亩,已整改到位34宗310.34亩,整改面积比81.55%;2022年度“动态清零”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2021年耕保督察”问题15宗182.57亩,已整改到位10宗88.05亩;“2022年耕保督察”问题36宗206.76亩,已整改到位12宗62.33亩。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5月份下发我市2023年疑似问题83宗871.51亩,经过两轮对接,成功消化问题62宗567.43亩,销号面积占比65.1%。做到违法用地巡查和实时监管相结合,上半年办结2022年遗留案件3宗,2023年查处违法用地9宗,移交法院2件。

5.做好涉地信访维稳和依法行政工作。上半年,共接待来电来访20件,收到各类信访件362件,均第一时间协调处置并答复。深入开展自然资源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巩固提升年行动,排查重点疑难案件17件,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全面巩固积案化解成果。“百日攻坚”行动涉及我局3件,目前均已核减到位。共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45件,均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答复并提供,办结率100%;共收到诉讼案件12件(包含2022年结转5件),其中9件已审结案件均胜诉,3件未审结。推广优秀做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持续推进 “五进”“送法下乡”等系列活动。会同司法局、法院等部门推动义乌商贸城闲置土地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6.全力保障项目用地。上半年共组卷并获批23个批次(4043亩),新增建设用地3108亩;共下发84个项目1821.42亩《拟征收土地公告》、95个项目1646.71亩《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完成补偿安置办结土地征收145个项目2433.79亩,拨付补偿、安置资金21996.5万元。争取南通市级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58.491亩。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征地已通过南通市审查正在上报省政府批准。建立“项目服务专班机制”,4个省级重大项目、23个南通市10亿元以上考核项目、50个县级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到位,省市重大项目用地保障率达93%。

7.同步推进确权登记。完成2022年全市变更调查工作,图斑总量18633个74368.5亩,海安为南通首家通过省级检查并上报国家的县市。扎实推进2023年日常变更,国家下发图斑35589个4854亩,已完成全部400平方米以上1071个图斑举证工作。制定出台农村不动产扫尾考核和质量控制文件,全市已缮证11.84万宗,发证到手9.62万宗,移交档案材料15.08万宗,确保6月底全面完成农房登记扫尾工作。完成18492宗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数据汇交、缮证工作,累计完成41宗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积极研究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途径,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全市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土地权属认定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认定标准,固化认定流程,提高服务项目建设效率。

8.规范土地储备工作。完成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含三年滚动计划)并通过了省厅审核,按序时推进土地储备规划(2021-2035)编制。认真梳理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运行难点和部门职责,平稳推进国有建设用地“储供”闭环管理。加强收储地块日常巡查,并与所在村(居)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排查已收储改制国企土地资产现状,完成原老坝港土管所拟建大楼地块历史详情和现状梳理排查,完成收储的供销社改制资产处置情况进行核对,并对资产处置提出建议。

9.稳步推进土地出让。编制完成《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住宅用地拟出让清单(2023年第一期)》,截至目前,我市已出让各类土地54宗1882亩,其中:工业用地43宗1569亩;经营性用地7宗303亩;协议出让4宗10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4宗68亩。研究制定《海安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审批暂行办法(试行)》,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一定年限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作价,以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企业的新路径。

10.扎实推进林长制工作。以林长制工作为抓手,制定出台《海安市2023年林业工作意见》,定期巡林护林,推动镇村林长履职尽责,完成县级验收新增造林194亩,新建植树基地18个,会同滨海新区认真开展互花米草治理除治攻坚行动,以小切口“三种方式”试验推进,实施省绿美村庄211提升工程,推进南莫镇林庙村等3个省级绿美村庄申报创建工作。全力做好里下河湿地公园等相关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工作。

11.切实做好浒苔防控、海洋督察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今年提前完成4家紫菜养殖企业8932台筏架以及相关配套网帘、缆绳的回收任务,并认真开展好潮沟驻守和前置打捞工作。形成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初步整改方案,待国家东海局最终批复。经多次赴上级部门沟通汇报“未批先填”类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省市将海安的处理方案作为示例进行上报,目前已经通过省级审核,待东海局和部最终审批。

12.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水平。积极探索“线下一人、线上一网”“五办”创新模式,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一日结”。优化交易、登记缴税“一人办”模式,实现系统更多功能,进一步提升接件率,缩减登记时间。依托“线上苏小登·南通e证通”,在2个楼盘交房现场施行“掌上申请、一网通办、线上缴税(费)、当场拿证”的 “交房即发证”掌上办模式。上半年,通过“线上苏小登”服务平台受理银行不动产登记业务6285件,办理各类登记业务5万余件。根据省委巡视“应登尽登”的整改要求,一体推进安置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截至目前,完成全部34967套首次登记,完成省委巡视整改任务。

13.做好地质矿产和测绘管理工作。全面开展“拉网式”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区、交通干道沿线、基础设施周边等重点区域,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开展2023年新增规划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实现我市建设用地地灾危险性免费评估查询全覆盖,累计出具查询说明书34宗(面积1485.8亩)。组织全市11家测绘单位围绕“资质资格符合情况”等五个方面开展自查,并进行整改。做好“多测合一”前期调研工作,顺利开展我市1:2000大比例地形图制作工作,完成各类测量标志点排查和数据上报。完成省厅地勘资金项目“海安市富硒土地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示范”成果报告;推进实景三维江苏建设试点,完成海安建成区范围实景三维数据建设任务,成果纳入实景三维江苏平台。

三、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1.存量违法用地整改进度缓慢,与上级整改销号要求仍有差距;新增违法用地现象有所抬头,卫片疑似违法违规用地举证整改不快。【为有效降低问题总量,在南京督察局下发疑似图斑第一时间,我局召开图斑分析会,及时布置整改任务,确定对接方案,但占用基本农田发展畜禽养殖、新建农村道路,农民建房翻改、老厂区没有用地手续翻扩建,乡村大舞台、景观示范项目等占用时有发生。】

2.盘活闲置工作仍需持续加压。我市虽超序时完成任务,但与周边如东、如皋相比,差距较为明显。作为盘活闲置的责任主体,各区镇要组建工作专班,对照项目落户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逐宗核查分析闲置及用而不足地块成因,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盘活工作。

3.用地报批前期工作进展缓慢。征地程序改变后,征地前期工作涉及部门较多,材料审核严格,部分区镇土地现状调查、风险评估、排定安置名单、签订协议等工作开展较慢,严重影响项目用地组卷上报进度。

4.补充耕地项目时间紧、环节多、周期长。补充耕地项目从立项到备案,需完成县级自验、耕地质量评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级验收等多重环节。尤其是补充水田地类变更、市级验收、备案环节都得是在水稻生长期间完成,日常变更需部省市三级核实,耗时较长,易导致市级验收错过水稻生长季。

5.占补平衡专项审计整改需加大力度。审计下发土方来源弄虚作假多付工程款问题,我市个别镇需追回资金量大,据了解,施工单位不配合,进展缓慢,原整改计划是今年6月底前追回全部资金,需镇政府围绕既定目标,加大力度,与审计、财政、纪委等部门建立专班,共同商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追回进度,确保整改到位。

6.安置房办证需做好“补缺”工作。做好省委巡视整改的同时,强化“回头看”,做好前期特事特办、“容缺”办理材料的“补缺”工作,安置房首次登记涉及的供地等材料,需相关区镇尽快完善到位。

四、下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重点举措

1.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夯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根基,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管护制度,压实区镇管护主体责任。探索转变指标供应机制,建立区镇、部门土地指标“用”与“源”挂钩制度、指标款预交制度和指标储备制度。围绕今年增减挂钩项目1500亩、占补平衡项目1000亩任务,加快推进土地复垦工作,充分挖掘补充耕地后备资源。

2.高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积极与区镇、发改、住建等部门做好衔接,根据2023年度省市县重大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分析各项目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积极争取南通市级统筹国家计划指标,为省市县重大项目用地提供“保姆式”服务。

3.序时推进各类规划编制。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完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做好自然资源督察整改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序时开展我市详细规划编制,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先行开展重点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指导区镇同步来自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落实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等约束性指标,做到镇级详细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无缝对接。

4.全力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按照《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住宅用地拟出让清单(2023年第一期)》计划,做好优质重特大项目土地供应和服务保障,规范组织经营性用地上市。围绕全年处置批而未供土地2000亩、盘活闲置低效用地2000亩任务,继续做好全市项目用地提质增效工作。实行增存挂钩,加大批而未供处置力度,完善批后监管机制。整合利用零星土地,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合理布局,配套共享。

5.打造便捷高效营商环境。贯彻落实集成创新持续提升“万事好通·海心安”营商环境88条,成立企业服务专班,按照“服务前置、主动上门、帮办代办、送证上门”模式,帮助企业打通办证“堵点”。深化不动产登记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不动产登记“网上办”,努力实现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审批”,常态化开展“交房(地)即发证”模式。拓展“一人办”系统接口,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实现不动产登记“一人办”全业务受理。加快推进安置房转移登记,做到“应登尽登”。

6.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以打造“法源惠通”品牌为抓手,着力构建厚植“为民情怀”法治建设体系,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和法治培训,进一步提高应诉能力,不断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加强部门整体联动,深入推进“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巩固提升年”和进京访突出矛盾“百日会战”活动,着力化解一批遗留积案。

7.持续推进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加大日常执法巡查、监管,对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做到“零容忍”,坚决消除违法状态;落实南通市委主要负责人专题会议精神,全力推进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力争6月底前完成2021年耕保督察整改,8月底前2022年耕保督察整改率达60%,确保按上级序时完成整改任务;强化案卷法制审核力度,进一步提高案卷质量;加强执法人员纪律建设,对应发现未发现、应制止未制止、应报告未报告的、倒查相关人员责任;贯彻落实“严起来”要求,联合纪委、检察院等部门,筑牢联防联控联治机制。

8.有序推进绿化造林和浒苔防控工作。树立“林长制+”的工作思路,每月出台《海安市林长制工作简报》,交流区镇工作动态。完成更新造林3800亩,抚育林6000亩任务,重点围绕项目用林要素保障,全面推进林地边界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以及林业安全等工作;积极开展浒苔绿潮联防联控工作,持续跟踪海洋督察及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争取项目用海审批取得突破。

9.积极推进各类确权登记和基础测绘工作。持续跟踪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国家检查意见,统筹安排2023年日常变更工作;在完成农房登记扫尾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日常登记机制;在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成果应用的同时,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更新,稳步消化化解少数难点问题,确保成果现势性;与农业农村局建立日常登记共享机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完成“海安市富硒土地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验收,推进海安实景三维模型江苏建设试点及成果应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区域评估查询工作,稳步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工作。

10.科学推进土地储备工作。做好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升级试点工作,优化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运转流程和运转效率,进一步推动国有建设用地“储供”闭环管理。及时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衔接,加速推进海安市土地储备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海安市土地储备适宜性分析和土地储备潜力规模评价。扎实做好土地储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和资金使用管理。开展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收储,为全市建设用地供应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