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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2021-01-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1-15 12:30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根据《海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暂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部门目标管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重点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方面: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是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方面:是否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已经全面公开并及时进行更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向申请人公开;是否按照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面:按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及时在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网上咨询服务、网上审批、网上办事运行情况;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是否通过行政服务审批中心或窗口直接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时限方面: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是否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在产生或变更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是否能够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是否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能按时限公开或答复的是否有充分理由。
(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面:是否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基本制度;是否建立了审核制度、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等配套制度;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何。
(六)政府信息公开效果方面:机关作风是否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是否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是否明显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是否明显加强;服务经济建设是否取得明显成效等。
(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公开制度健全,执行到位;监督保障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市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并对先进单位和部门进行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分局)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