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gtj/2019-00204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自然资源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2021-01-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来源: 海安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1-15 12:32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应当公开的各类信息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得自行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以及保密等是否符合《海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暂行)》。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为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审核的程序

(一)工作人员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分管领导审核;

(三)主要领导审批签发。

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实、泄露国家秘密造成负面影响的,监察部门将依照《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办法》、《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有关法规制度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