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gtj/2019-00204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应当公开的各类信息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得自行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以及保密等是否符合《海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暂行)》。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为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审核的程序
(一)工作人员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分管领导审核;
(三)主要领导审批签发。
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实、泄露国家秘密造成负面影响的,监察部门将依照《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办法》、《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有关法规制度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