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网挂[2023]24号
来源: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1-01 09:31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安市网挂[2023]24号

经 海安市 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23024001 开元大道东侧、谭港路南侧 63249 住宅 1<容积率≤2 建筑密度≤35 35≤绿化率 70 13000 61667.7750 10 (元/平方米)
2023024002 开元大道东侧、百川路北侧 51113 住宅 1<容积率≤2 建筑密度≤35 35≤绿化率 70 10000 49835.1750 10 (元/平方米)
2023024003 如海运河西侧、百川路北侧 56719 住宅 1<容积率≤2 建筑密度≤35 35≤绿化率 70 12000 55301.0250 10 (元/平方米)

二、竞买资格:本次挂牌出让的报名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11月01日至 2023年11月20日,到 网上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海安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http://www.landnt.com/ )(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1日 起至2023年11月28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11月28日15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 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2023024001;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 至2023年11月28日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 至2023年11月28日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 至2023年11月30日16时00分;

2、地块编号:2023024002;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 至2023年11月28日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 至2023年11月28日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 至2023年11月30日16时00分;

3、地块编号:2023024003;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 至2023年11月28日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 至2023年11月28日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 至2023年11月30日16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1.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外注册企业,则需在海安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内注册企业,拟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按规定申请。联合竞买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明确股权比例。在项目竣工前,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条款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须按规定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 3.竞得人于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将土地出让金缴清。 4.土地交付:土地出让金付清后1个月内交付。 5.开竣工约定:土地交付后12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36个月内竣工。 6.绿色建筑: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新出让住宅地块,绿色建筑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实行基本级挂牌,摘牌后绿色星级由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 7.建筑产业现代化:按海政发(2022)26号文件要求,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项目,要求预制装配率达到50%的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50%。 8.无偿配建及移交工程:物管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社区用房:不少于200㎡且不少于30㎡/100户;一层不少于50㎡ ;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30㎡/100户;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不少于200㎡且不少于20㎡/100户;邮政服务用房 :不少于30㎡(紧靠小区出入口);公厕:不少于80㎡; 垃圾收集设施:不少于90㎡。 无偿移交工作在竣工验收后,由受让人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业委会办理移交手续。 9.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 10.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8917374 联 系 人:曹艳燕 崔建军 开户单位: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 户 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上自行选定 账号:网上交易平台自动确定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