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海安市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海安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积极履职,顺利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持续以高质量履职成效助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围绕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今年以来,我局被省自然资源厅通报表扬为“2022年度全省系统信访工作成绩突出集体”,获评“省级自然资源立法联系点”“省土地学会2022年度学会工作先进单位”,1宗案件入选“2022年度全省自然资源争议典型案例”,1宗案卷获评省厅“2023年行政处罚优秀案卷”,我市荣获“2022年度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2023年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单位”。
(一)聚焦顶层,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覆盖。完善信息公开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补充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制度规范。“三个一服务”工作稳步推进,为企业群众办事构建了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服务,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窗通办、一次办成”。及时做好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全面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精简涉企证照,积极推进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务服务事项维护及时、完整、精准率100%,系统办件量和办件覆盖率100%,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完成数据归集至市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率100%。
2.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制度。各科室全面开展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制定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逐步实现自然资源重点执法领域全覆盖。通过企业走访、合规宣讲、上门解读等形式,根据企业需求分行业、分领域、分重点开展清单式、点菜式宣传。前置企业行政违法风险点提醒,提供法律法规专业化支持,引导企业在生产活动、日常运营、经营行为等方面防控行政违法风险,减少或者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降低被行政处罚风险,帮助企业强化合规意识,为市场主体经营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我局共制定了企业行政合规指导事项5项,涉及土地利用、耕地保护、林木以及湿地等多方面,全面指导企业合规合法使用和保护自然资源。
3.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今年我局按照南通市“市级下发任务,县级实施检查”的新模式,完成双随机抽查事项20项,对人员库、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实现监管事项覆盖100%。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引导诚信自律,实现“阳光监管”。严格执行《海安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政府合同管理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履约管理,及时处置合同争议,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了行政机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着力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全面提高我局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聚焦立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4.坚持立法先行,规范性文件严格依法制定、广泛参与、备案审查、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立法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紧紧围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制度供给的目标,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林业海洋管理、土地管理等领域重点和难点问题的分析研究,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改革导向,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重点放在对上位法基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规定的充实、扩展、细化上,精心组织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编制,按程序要求抓好推进落实。上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时多方征集意见,采取座谈、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强与社会沟通,广泛采集群众意见凝聚社会共识。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建议审查和清理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截至目前,我局清理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件。
5.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强化集体讨论、合法审查、顾问建议、公众参与、后评估程序。依据《海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我局制定《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全面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智库”作用,强化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提高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和决策程序的正当性。在国土空间规划、拆旧挂钩、土地征收等项目中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流程监控、立卷归档制度,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局分管负责人同步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保障决策实施效果。
(四)聚焦执法,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6.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我局探索构建了执法监督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人防+技防”的新型网格化执法监管模式,优化、整合实时化监管、综合数据分析、“智慧守土”、信访“畅通五路”等各类信息平台,以“防范在先、群防为主、联合执法、共同监管”的土地执法手段,建立市、镇、村三级监管网络,将执法监管与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林业海洋管理等联动监管,实时动态跟踪和双向推送违法信息。同时,强化执法监察与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耕地保护专项行动的协作联动,实现资源共享、成果互用。构建执法监察与用地保障相关联、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联动的分类处置机制,形成执法监督合力,使得违法用地发现率100%、处置率100%。我局每季度对行政执法监督情况进行通报,用执法监督进一步维护执法为民理念。
7.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依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及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围绕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工作方案是否可行、制度实施是否到位、各项措施是否有效等四个方面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进一步重点规范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配置了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会议室、移动执法终端设备以及执法巡查车辆,结合“智慧守土”、实时化监管系统规范履职,细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修订行政执法文书统一示范文本,确保巡查台账全面客观,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反馈,违法行为依法制止,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立案处罚依法有据,处罚决定全面履行,法制审核依法依规,查处案卷制作规范,执法环节全景回溯。
8.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我局通过会议座谈、案卷评查、法治培训、观摩开庭等形式,多次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丰富执法人员业务技能,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特别是注重集体土地征收争议解决、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社会维稳与风险防控、法律思维的养成等薄弱环节加强业务辅导。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目前,包括局负责人在内的132名行政执法人员积极申报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实现执法人员库动态调整、实时更新。
(五)聚焦矛盾,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9.依法办理争议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针对我局行政争议案件数量持续走高现象,局负责人亲自参与加强对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问题分析、案件研判和实务研究,摸清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开展协调矛盾,妥善处理纠纷。在收到行政争议案件后,能做到由涉及区镇分局和村组先行核查基础情况,涉及科室配合调取案件涉及的相关材料,从时间节点、内容详实、程序规范等方面着手制作证据清单和调查报告。同时,各分局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纠纷矛盾;案件裁判后,充分尊重和执行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和法院判定书,及时纠正不当行政行为,保障群众利益。
(六)聚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10.创新“行政执法大家谈”监督模式。今年,我局创新执法监督新模式,开展“行政执法大家谈”活动。活动邀请了市县两级的法治建设专家学者组成活动评审组。采用“一对一”点评的模式,各资源规划分局、业务科室围绕耕地保护、用海管理、土地利用、农村不动产权登记以及城乡规划等领域的工作通过PPT汇报行政执法的经验做法,全方位保障行政执法“严起来、明起来、早起来、快起来”,同时专家评审组针对各单位汇报情况一一点评,对行政执法中的疑难杂症答疑解惑的同时提出了可行性解决建议,行政执法人员要更加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注重实际效果,敢于动真碰硬,严守底线红线。此次活动,在省自然资源厅等多家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报道。
11.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根据《2023年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实行行政执法案卷多维评查机制,以“内部自评自查”为主,积极配合司法局开展“现场入驻评查+集中交叉互查”,依据《自然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评查办法(试行)》和《自然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对2022年7月1日以来,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案卷,按照重点案卷普查、一般案卷抽查的方式,对行政执法案卷落实分类评查,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进一步规范全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重要抓手,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及文书制作水平,强化内部监督,促进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和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的“双提高”。
12.切实加大重点执法领域监督力度。今年我局继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要求,大力推动第一责任、主管责任和共同责任有效落实,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度,结合日常监督、个案监督与专项监督,积极配合上级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本行业本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事项的监督力度,重点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趋利执法等问题,每季度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通报。探索多部门多领域联合执法监督,加强“两法衔接”,推进与公检法等部门党建融合,共同建立快捷、高效的自然资源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着力破解“查处难、执行难、移送难”等难题。
13.多维夯实行政执法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责权一致”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严防粗暴执法、随意执法。加大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应用力度,规范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人员网上管理,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精准度和及时性。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坚持党建引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新时代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各环节。我局主要负责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领局党组一班同志,围绕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工作的多方面多维度。自觉用马克思主义本土化时代化的立场观点方法,破解自然资源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健康发展、持续创新,取得明显成效。
(一)从实履职尽责,强力推动法治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我局主要负责人主动对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决定和要求及时进行研究,高度重视法治自然资源建设,将法治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强力推进,确保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前进。一是强化法治思维。始终把法治精神贯穿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全过程,将法治建设作为检验工作成效和评价绩效的标尺。二是严格依法考核。指导制定了《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将法治自然资源建设目标任务具体化,考核内容分值化,每季度对法治建设情况进行核查通报,作为考核重要依据。三是落实“一岗双责”,凡是要求系统人员做到的,局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带头做好,抓住关键少数,将法治自然资源建设的各项具体任务,逐一分解到党组成员和科室,进一步细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确保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运转。
(二)严格依法依规,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严格执行《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遵守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全面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一是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征求意见、公示、听证,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保障。二是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加以研判论证,提出风险等级和风险防范措施。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我局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出台实施,确保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决策内容依据充分,决策结果公平公正。
(三)广泛接受监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今年我局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申请公开方面,对重大问题局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明确“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2023年共收到126件依申请信息公开,全部按期准确答复,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舆情回应方面,我局一直致力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对热点敏感性问题的舆论引导从不松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负责人带头主动发声,积极回应群众。在全系统强化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意识,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群众信访件答复率100%;强化运用新媒体来规范网络监督,我局“网络舆情铁军”能及时监测、收集、研判和处置网络舆情,推动舆论监督法治化。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自然资源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执行《南通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标准》,按照“覆盖城乡、便捷民众、设置合理、功能多样”要求,优化全系统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我局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参加法治宣传活动,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8”全国海洋宣传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在全局持续推进“法律十进”活动,创新“土言土语微讲堂”“送法下乡”等普法模式,局微信公众号开设“以案释法”“在线普法”等专栏。加强对自然资源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对新任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提高基层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此外,整编了44篇“以案释法”案例,将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转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引导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今年,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法制机构建设有待加强,特别是法制审核人员数量偏少,与现阶段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二是机构改革后,系统融合职能调整需要进一步加深,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急需加强,少数工作人员还不能适应当前繁重的自然资源管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部分历史遗留问题需加快处置,由于沿袭政策的不断变化,给解决问题带来了难度,需打破瓶颈,创新解决问题思路。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布局,将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立法、执法、审批、监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明确具体的制度安排和工作举措,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切实把法治建设落实到自然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各方面,有力推动“法治蓝图”转化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一是强化执法监督能力。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监管、执法统筹联动机制,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解决好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完善违法违规行为“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二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破坏耕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强化法律威慑力。三是增强群众服务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行政审批“简而再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用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实现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让人民群众及时享受新技术带来的便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化法治宣传,营造更浓郁的普法氛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新时代自然资源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