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局“四到位”支持普惠养老专项行动
来源: 海安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12-17 09:4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确保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持续扩大普惠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海安局“四个到位”支持专项行动。

一是用地计划保障到位。海安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按照到2020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40‰目标,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对社会力量提供的床位数在200张、500张和10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分别列入县、市和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

二是土地政策使用到位。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可参照成本逼近法或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地价评估后,采取租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三是规划审批优先到位。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规划部门批准,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政府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城乡规划前提下,允许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村养老机构。

四是闲置资源盘活到位。鼓励利用闲置资源开展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项目,并将增设或改造楼内电梯纳入内部改造类工程范围。涉及新增建筑规模的,办理相应规划手续;不需要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按规定办理施工等建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