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广明因保管不善,将苏海国用(2003)售字第106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座落:海安县海安镇曙光东二路50-1-603)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期限: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25日)
声明人: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