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许广明)
来源: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4-02 09:23 累计次数: 字体:[ ]

许广明因保管不善,将苏海国用(2003)售字第106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座落:海安县海安镇曙光东二路50-1-603)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期限: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25日)



声明人: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