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晓梅因保管不善,将海安房权证字第2013008301号房屋所有权证及苏海国用(2013)售第691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座落:海安镇中坝南路89号18幢2208室)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