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孙涌、杨惠
根据孙涌、杨惠的海安市城市更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NO.2401090号证明,原丁金东所有的位于海安镇新桥新村56排403室的不动产权已灭失,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苏(2022)海安市不动产权第0005541号 |
孙涌、杨惠 |
不动产权 |
海安镇新桥新村56排403室 |
公告单位:海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