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郑志阳)
来源: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5-13 09:3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预告证明号20110048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

预告登记证明单

320621117200GB00037F00030027

海安镇中坝南路88号3幢1-702室




登记机构:海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