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4不动产继承公示(刘小康)
根据于2024年11月14日出具的《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该不动产由继承人刘群通过遗产继承所得。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2025年1月1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海安市长江路108号一楼B区,联系电话:88820285)。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房屋坐落 |
备注 |
苏(2023)海安市不动产权0029858号 |
刘小康 |
刘群 |
海安镇安平中路218号33幢405室 |
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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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