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周騄)
来源: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1-21 16:5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周騄)

周騄因保管不善,将苏海国用(2009)售字第5453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座落:海安镇安平中路69号13幢3-301室)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期限: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13日)




声明人: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