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徐石华,孟存香)
来源: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24 09: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徐石华,孟存香因保管不善,将苏海国用(2016)售第58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座落:海安镇永安南路69号17幢601室)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