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乃华因保管不善,将苏海国用(2001)售字第00345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座落:海安县海安镇永安中路56-2-104)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