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公示(江苏邦利牧业有限公司)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公示(江苏邦利牧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政策规定,经海安市人民政府批准,计划将1宗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联营,现将土地联营内容公布如下:
申请单位 |
位置 |
面积(m2) |
用途 |
规划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江苏邦利牧业有限公司 |
城东镇南阳村1组 |
5869 |
工业 |
不低于1.4 |
不低于45% |
不高于6% |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15日。
如有异议者,可与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0513-88820285。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