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1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钱鹏)
来源: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7-1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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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钱鹏)
钱鹏因保管不善,将苏海国用[2011]售字第61965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坐落:海安镇长江西路58号3-5-102室)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公告期满后直接转移给钱正华、吴伯明。
(声明期限: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8月5日)
声明人:
联系方式: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