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海安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忠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职责,将法治公安建设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不断提升海安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为我市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海安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现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决策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规范决策程序,确保科学民主。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我市实施细则,对涉及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以及直接关系管理相对人或执法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均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
2.强化合法审查,守住法律底线。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在依法决策中的审核把关作用,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重要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流程,确保所有出台的政策措施、作出的执法决定都于法有据、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3.健全顾问机制,借助外脑智慧。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聘请资深律师担任局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执法办案、制度建设、矛盾化解中的作用。全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20余次;公职律师参与案件会商150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90条。
(二)聚焦规范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则进”原则,实现全部刑事案件和涉黄、赌、毒、恶、复杂敏感行政案件行政案件在中心集中办理,升级改造将办案中心图像网迁移至内网,常态应用办案场所智能监督系统,在进一步优化信息采集、财物保管、看管送押、医疗体检等标配服务的基础上,建设远程取证询问室,引入纸质报告审核审批事项、“随时教”在任务管家运行,将法制民警审核前移至嫌疑人第一次入中心审查时,不断完善“一站式”管理服务机制,持续为民警松绑减负。
2.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制度。全面贯彻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窗口单位、服务平台主动公开执法依据、权限、程序、结果和救济途径。为一线执法民警配齐升级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确保执法活动全程留痕、可回溯管理。明确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细化法制审核流程,全年法制部门审核行政拘留以上案件560起。
3.推进核心要素监测。对110接警和上门报案进行全量巡查,重点关注违法犯罪类、家暴类、涉赌涉娼举报类警情,对发生推诿扯皮、降格处理的,对责任民警、责任值班领导严肃问责。依托执法办案场所智能监督系统,对全局办案场所开展不间断、常态化视频巡查,对不规范等问题实时提醒纠正、每周汇总通报,不定期到各所队办案区开展飞行临检,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用。依托“警银通”系统强化对保证金、暂扣款、罚没款等处置全程监督管理,每周通报。将涉案财物扣押、保管、处理、平台录入等纳入法制审核必审内容,不定期到各所队证物室开展飞行临检,确保问题整改闭环。
4.提升执法主体履职能力。常态收集基层日常执法执勤难点痛点,法制大队每月发布针对性执法指引和案例指导,从法律适用和实际操作两方面为一线执法办案提供有力支撑。加强与检法执法业务会商、数据研判、问题反馈等,从检法视角明确案件办理关键环节的操作标准,推动案件办理从“集中清理”向“长效规范”稳步转型。鼓励自学,及时征订法律书籍,引导新警建立“先翻书,再问师”的执法办案学习理念。加强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高等级考试考前辅导,建立激励机制,有效提升通过率。年内,共组织各类法治讲堂21期,法律知识抽考8次,执法能力测试1次,所有一线执法办案民警配发《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物指南》,力争全警精准掌握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规则。
(三)优化公共服务,践行执法为民宗旨
1.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打造“好办”政务服务体系,升级“一网通办”一张图2.0版,推动12家户籍派出所“综窗”全覆盖,配齐自助体检机等硬件设施,进一步织密“3公里、15分钟”便民服务圈,“综窗”累计办理业务14.8万余件,“一网通办”累计服务1万余人次。
2.依法保护市场主体活力。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3.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警格+网格”融合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025年以来海安公安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0864件,成功调处20771件,移送大调解部门93件,成功化解处置率达99%。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重拳打击涉枪涉爆、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行为。全年共破获刑事案件1075起,抓获刑事作案成员1260名,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达100%,全市刑事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17.54%,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向好。
(四)强化权力监督,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1.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主动向市政协通报公安工作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畅通12389举报投诉平台、局长信箱等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强化警务督察、审计、信访、法制等部门的监督合力,完善线索移交、问题协查、结果运用机制。围绕执法重点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开展常态化网上督察和现场督察。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严肃执纪问责,对执法过错和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公调对接”、“民调入所”、“律师进所”等工作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推动派出所所长兼任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社区民警兼任社区(村)党组织副书记或副主任,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2.规范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将零纠错、零败诉责任落实到证据完善、参与听证、行政争议化解、法律风险防范等各个环节。聚焦引发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关键环节,深挖接处警、行政程序、复议应诉案件办理、庭审等各环节存在瑕疵和问题,靶向剖析背后根源,反向指引执法民警、法制员、负责人的行政执法履职能力提升。全年共发生行政复议案件20件,行政诉讼案件9件,未发生复议纠错、诉讼败诉情形。
二、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我局主要负责同志坚决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高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一)深化理论武装,统一思想认识。局党委始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引领公安工作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读书班、政治轮训等形式,组织全警深入学习领会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全年组织党委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12次,举办全警政治轮训班8期,覆盖民警、辅警1500人次。教育引导全警深刻把握“十一个坚持”,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确保公安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成立由局主要领导缪志春任组长的法治公安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各警种部门、派出所年度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牵头协调、各警种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标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高标准、严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我局法治公安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方面:
(一)执法理念更新仍需深化。部分民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惯性思维在个别案件中仍有显现,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理念需要持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执法规范化精细度有待提高。个别执法环节的操作仍不够精细,执法记录不够规范、全面的情况偶有发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深度应用和功能拓展尚有空间;涉案财物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三)科技赋能执法实战效能需增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执法办案的深度融合还有上升的空间,在预警预测、精准打击、证据固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智慧法治公安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需加强。
(四)普法宣传的精准性实效性有待提升。普法宣传的形式和内容与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结合不够紧密,以案释法的深度和影响力有待增强,运用新媒体普法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2026年工作思路与打算
2026年,海安市公安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聚焦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目标,紧盯问题短板,锐意改革创新,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公安。
(一)持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深化“红旗所队”规范化建设,持续优化“红旗广场”数字党建系统,推进党建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法治公安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持续完善执法制度体系。紧跟法律法规变化和执法实践需求,及时修订完善执法指引和操作规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和可回溯管理制度。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构建更加严密高效的执法管理监督制约体系。
(三)持续提升执法主体能力。实施执法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开展分层分类精准培训。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发挥其执法办案“质检员”作用。健全执法质量考评和结果运用机制,激发民警规范执法内生动力。
(四)持续推进科技智慧赋能。深度开发法制员工作台,完善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评估的闭环管理链条,从源头上减少执法问题。加快执法AI助手融合应用,提供执法办案全过程、“保姆式”支撑服务,推动执法效能持续向好。
(五)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继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推出更多惠企利民措施。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持续深化普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弘扬法治精神,引导群众依法维权,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新征程上,我局将牢记宗旨使命,勇于担当作为,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奋力推动法治公安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护航海安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海安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