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事项等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海安”(http://www.h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苏省海安市宁海南路88号;邮编:226600;电话:0513-88968880;传真:0513-88969566;电子邮箱:haga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本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市政府办的大力帮助和悉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积极主动完善公开内容,不断创新载体建设,规范办事流程,提升工作能力,圆满完成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强化组织保障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机关成立了以副市长、公安局长葛志祥为组长的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局指挥中心(办公室)牵头,明确一名主任分管,指派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2、突出工作重点
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本机关及时组织全体民警认真领会了《条例》及其相关解释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着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进行深入体会。日常工作中,本机关通过参加上级公安机关的案例通报会,疑难案件研讨,学习典型判例等形式,对新规定新情况进行探讨与传达,增强了对《条例》适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优化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便民化
3、健全规章制度
本机关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之中,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新规定。先后制定完善了《海安市公安局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海安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中,严格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发布信息时需经保密审核后方能发布。此项开展以来,未发现一起有影响的工作失误和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 |
0 |
9961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5 |
0 |
2392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50 |
0 |
359724 |
|
行政强制 |
48 |
0 |
6879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2 |
24000000.0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1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2 |
||||||||
(七)总计 |
2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9 |
19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没有深入领会立法精神,对应当主动公开的范围把握不准;二是依申请公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多,难以准确及时公开到位;三是公开的载体创新不够,形式过于单调。在新的一年里,本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务求实效,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塑造亲民、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 1、进一步深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立法精神、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和完善,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做好公开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保存工作,开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2、进一步深化“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优化工作流程,便民高效化运作。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把公开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开。全面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责任主体,并将应予公开的目录和具体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以及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3、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从制度建设出发,细化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形成本机关的工作机制。二是从实战出发,结合本机关实际,对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形成针对性的解决机制,推动依申请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相关规定,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开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