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文电流转、会议管理、统计督办、机要密码、网站管理等工作。
(二)政工室。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干部人事工作。
(三)警务保障室。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经费的管理使用;组织协调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警用武器装备、被装物资的配备、仓储和调运等工作。
(四)情报指挥中心。负责全市公安110报警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警用航空器以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组织指导、归口管理全市公安信息工作。
(五)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矛盾风险化解工作。
(六)治安管理大队。负责社区警务、公安海防、人口管理;负责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管理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新业态等相关重点行业场所。
(七)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八)刑事侦查大队。负责打击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盗抢骗、对公侵财、性侵、拐卖、妨害文物管理等犯罪;负责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以及痕迹物证比对、检验、鉴定;组织开展逃犯缉捕工作。
(九)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烟草、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旅游等领域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十)巡特警大队。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巡逻防控处突工作;牵头负责全市特定区域部位的武装巡逻、先期接警、大型活动管理和重要保卫工作。
(十一)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全市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外国人停居留管理工作;开展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防范查处工作;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开展国际执法交流合作。
(十二)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督管理、重要信息系统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可信身份管理工作。
(十三)科技信息化和大数据实战大队。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信息化、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实战应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局)。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全市车管业务工作;指导、检查、监督重点运输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
(十五)法制大队。组织、拟订和审核全市公安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法治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案件审核工作和执法办案场所的监督、管理。
(十六)督察审计大队。负责机关督察、审计、信访以及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
(十七)政务服务大队。牵头负责公安政务服务工作。
二、直属机构:
(一)海安市看守所。负责羁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海安市拘留所。负责对被依法决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男性人员和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男性外国人执行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