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来源: 海安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1-10 15:3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律,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中心任务,领导、部署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安全和治安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重要信息,分析、研究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受理公民报警求助。依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处理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危险品和特种行业。负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等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九)负责相关警卫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市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制定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图像侦察等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专项经费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安边防、消防、武警系统的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制定管理公安队伍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综合管理机构2个、执法勤务机构12个、监管场所1个,均为副科级建制。

(一)综合管理机构

1、政治处

负责组织人事、警衔管理、党建、对外宣传、教育培训、工青妇、老干部及工资福利等工作。

政治处内设:人事科、宣传教育科、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警察公共关系科。

2、警备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后勤服务及机关日常行政管理等工作。

警备保障室内设:装备科、财务科、后勤科。

(二)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管理公安信息;负责全局信息通信、科技管理,负责技防体系规划、指导、验收工作;“110”接警和先期处警指挥。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统计、文件、档案、文印等工作。

指挥中心内设:综合科、情报信息中心、接处警指挥科、秘书科。

2、警务督察大队

组织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受理、核查、督办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检举、控告;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开展全市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负责全局监察和审计工作。

3、法制大队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的规划与组织协调,指导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指导、检查公安执法工作,负责内部执法监督、审核;承办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等工作;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法制大队内设综合科、执法监督科、刑事案件审核中队、行政案件审核中队。

4、刑事警察大队

研究全市刑事犯罪活动规律和特点,制定打击、防范对策;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移诉、刑事技术、刑侦基础、禁毒等工作。

刑事警察大队内设:综合科、重案中队、技术中队、情报中队、禁毒中队。下设3个责任区刑侦中队:海安中队、李堡中队、曲塘中队。

5、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收集、掌握全市经济犯罪情报信息,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制定打击、防范、控制工作对策;办理依法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开展经常性预防犯罪的的宣传、检查活动。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内设:综合室、经侦一中队、经侦二中队。

6、治安警察大队

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治安管理;负责治安案件查处和指导工作;负责办理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派出所工作指导;负责防控体系的规划、建设、指导工作。

治安警察大队内设:综合室、户政中队、案件查处中队、基础防范中队、治安管理中队、水上警察中队。

7、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和治安秩序管理,负责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开展道路道路安全宣传,维护全市道路交通治安秩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公路治安巡逻,预防、制止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堵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先期处置发生在道路上的治安、刑事案件和突发性事件,对案情简单的治安案件依法处理。

交通警察大队内设:综合科、秩序管理中队、事故处理中队、科技中队、车辆管理所。下辖10个交巡警中队和6个卡口中队。

8、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全市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的受理、审核、报批和发照工作;负责入出我县境外人员的管理;参加涉外事件查处;开展境外调研,做好外事情况信息工作。

出入境管理大队内设:综合科、监控中队、管理中队、侦控中队。

9、特巡警大队

负责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群众性事件、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特巡警大队内设:综合科、巡防指导中队、防暴中队。

(三)监管场所

海安市看守所

依据国家法律,负责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分子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进行教育,管理其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三、派出机构

根据区域划分和工作需要,下设12个派出所,均为副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所日常管理,负责社区防范,掌握敌社情动态、预防各类案件和治安事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负责社区人口管理,对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的治安治安管理,接受“110”的指令和群众报警处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