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公安局机构职能
来源: 海安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10:1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拟订全市公安工作政策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风险评估,制定对策。承担全市公安工作的统一调度指挥。负责全市公安政务服务。

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负责侦办上级交办和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犯罪案件。组织开展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口管理、治安保卫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负责全市警用航空器安全管理。

五、负责全市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交、校园、医院、银行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监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来华工作和留学外国人入境、居留、签证管理。受理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市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的看护勤务工作。

十、做好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拟订全市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基本建设等标准、制度。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