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海安市公安局市管领导干部在职自学计划
来源: 海安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1-09 10:52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共海安市委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市管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的意见》(海委干培办〔2023〕1号)通知精神,为切实推进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和自我教育,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本领,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2023年海安市公安局市管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不断推动思想解放,提升履职尽责本领,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建设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努力形成干事创业、狠抓落实的良好氛围,为致力打造“五个海安”,奋力建设“五个强市”,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海安新实践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二、学习内容

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始终,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经典著作,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关于江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到深思细悟、融会贯通,使之成为工作的根本遵循;把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牢牢把握”和“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和省、南通市委以及海安市委各项部署要求,全面学、系统学,深入学、反复学,持续拓展深度、延伸广度,切实领会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加强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好用好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坚持原原本本学,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持续学习党章党规,强化政治历练,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讲规矩守纪律的政治自觉;注重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了解党的光辉历史、伟大成就、宝贵经验、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弄清楚我们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做到知史爱党、知史爱国;聚焦学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新理论、新政策、新知识、新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升科学文化素养和履职能力;重点学习中央、省、南通市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南通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海安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把上级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同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提高抓落实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推动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学习方式

1.系统研学。围绕年度重点学习内容,将在职自学与中心组学习相结合,积极参加组织安排的专题讲座以及学习研讨活动,系统性学习研究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2.理论自学。自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经典著作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加强和改进个人自学,发扬勤奋刻苦的精神,倡导“日学一小时、周摘一金句、月学一专题、季读一本书、年撰几篇文”。

3.示范领学。积极参与“领导干部上讲台”活动,以讲促学,教学相长。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真正发现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和堵点,发掘群众最关心、亟待解决的真问题,找到满足群众期求、符合地方实际的真举措。

四、有关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在职自学是强化理论武装的重要方式,对于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及时更新知识,适应时代发展,养成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局党委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在职自学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

2.强化组织统筹。全体市管领导干部要制订个人年度在职自学计划,明确年度学习目标、学习书目和学习进度。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将不定期对市管领导干部的个人自学情况开展检查和季度抽查,检查情况纳入市管干部档案管理。

3.强化督促检查。市局将不定期督查市管领导干部在职自学情况,采取抽查学习笔记、组织学习交流和开展学习成果集中测试等方式,使干部学有方向、学有动力、学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