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安排
来源: 海安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4-08 15:5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南通市局“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持续改进公安队伍作风形象、提升执法服务效能,市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活动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广泛动员、自查自纠(2022年1月)。

1.召开动员会。市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局政治处牵头,整合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法制、督察、警保、信访等力量,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门办公场所,印发实施方案,对全市公安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作出专题部署。

2.组织大讨论。以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为载体,组织全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央及省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的部署要求,开展讨论、统一认识。

3.开展大排查。聚焦15个方面突出作风问题,通过个人自查、同志谈心帮查、向服务对象调查等多种途径,推动市局层面、警种层面、所队层面、个人层面开展“四级联查”,主动查摆不足,列出问题清单,并做到即知即改。

第二阶段:明察暗访、督查整改(2022年2月—11月)。

4.开展“六线联查”。通过督察大队专业督查、督察专员驻点督查、警种部门条线督查、民意监测在线督查、行风监督员社会督查、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等形式,对全市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开展月度检查。

5.督促限时整改。建立作风建设成员单位月度联席会议制度,交流汇总各自领域作风建设的难点、痛点、焦点、堵点,形成客观真实的研判报告,供市局党委决策参考,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跟踪督查问效。

6.注重建章立制。对督查发现的突出作风问题,特别是面上普遍存在的共性作风问题,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制度性漏洞,建立健全防范和纠正民警、辅警作风问题、提高机关效能的管用制度。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长效管理。(2022年12月)。

7.总结提升。对全年活动进行回顾总结,对面上作风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作风建设提升成效及不足进行分析研判,将活动中探索形成的好做法固定下来,长期坚持、长效管理,推动发现和解决问题常态化。

8.选树品牌。不断放大“为民服务品牌”效应,总结、推广一批个人先进典型,使广大民警、辅警学有方向、赶有目标。

9.严格考评。制定配套考核细则,纳入单位综合绩效和个人全员考核,将作风建设情况作为民警、辅警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树立严抓作风、奖惩分明的鲜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