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来(返)海安工贸企业运输车辆
通行保障的通知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经济运行及企业防控组成员部门:
近期,省内出现境外输入关联疫情,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严格疫情防控管理,堵塞防疫漏洞,确保企业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保障企业生产运输平稳畅通,现就实施
来(返)海安工贸企业运输车辆通行保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所有来(返)海安工贸企业运输车辆和人员
二、实施时间
2021年8月3日起
三、实施要求
1.企业据实填报。来(返)海安工贸企业运输车辆,由车辆目的地企业向所在区镇报备后,填写《来(返)海安工贸企业运输车辆电子通行函》(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填报企业应明确车辆、人员、货物等基本信息,据实详细填报通行函的相关内容,并保证承担相关疫情防控责任。来(返)海安人员必须实时更新“苏康码”信息,红码、黄码人员不得参与运输活动。若出现车辆、人员、货物、路线等变更情况,企业必须重新报备填写。
2.属地严格审核。各区镇(街道)对企业填报的《来(返)海安工贸企业运输车辆电子通行函》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完善准确后加盖公章,并要求企业监督车辆严格按照填写内容运输通行。
3.车辆严格管控。相关车辆来海返海必须持加盖属地、企业公章的通行证,车辆驾乘人员健康码为绿色,且行程码显示的城市无星号(*)。行程码显示的城市有星号(*)的驾乘人员,须提供 72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目前南京为48小时内核酸检测)。
4.快速核酸检测。为方便工贸企业运输车辆驾乘人员及时取得核酸检测报告,企业每天上午将需做核酸检测人员的名单报市企业防控组(hafgw9932@126.com),并与市人民医院对接(医院联系人:董业峰13861910958),人民医院将在核酸检测后4小时内出具报告。
市企业防控组联系人:康健13962786318,顾宇飞18936191809,仲伟杰13862703846。
附件:1.来(返)海安工贸企业运输车辆电子通行函
2.企业申请核酸检测人员名单
3.区镇、街道联系信息表
海安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经济运行及企业防控组(代章)
2021年8月3日
附件1
______区镇(街道)第___号(盖章)
来(返)海工贸企业运输车辆电子通行函
车牌号__________,驾驶员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 公司员工,于2021年____月____日从_____________(何地)经_________________(途径省、设区市)运输___________(货物品种)来我市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请履行正常检查手续后予以放行。
公司承诺:该车辆、人员、货物基本情况,我司已调查清楚,人员也承诺身体健康,相关疫情防控责任由我司承担。
企业名称:地址:
联系人:手机号:
此致。
敬礼!
公司(盖章)
年月日
备注:此函作为防疫期间工贸企业货运车辆来海通行证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及车辆不适用该证明,如有相关人员请及时报告),请交运、公安等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
附件2
企业申请核酸检测人员名单
申请企业: (全称) 日期:
姓名 |
身份证 |
联系方式 |
备注 |